{{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本市預計於109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源網、新北資優資訊網,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公告本計畫,請貴校協助同步公告本計畫。
三、事關學生權益,請貴校務必協助將旨揭計畫與附件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重要訊息處(公告時間自109年4月7日至109年12月4日),並會辦相關處室提供附件3競賽得獎學生鑑定訊息,並依實施計畫作業時程辦理後續相關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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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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