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106766號函「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及本局108年1月3日新北教國字第1072507484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本市各校109學年度課程計畫撰寫,能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精神及要求;並協助學校落實課程發展委員會功能,建構學校校訂課程內容及建立教師專業成長支持系統,辦理本市課程計畫協作審閱及備查之工作。 三、本學年度課程計畫在去年辦理基礎上,以行政減量為原則,分協作審閱備查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採書面審閱: 繳交資料:預計於109年5月29日(星期五)前,請各校繳交學校課程總體架構及校訂課程計畫。 書面審閱:預計109年6月3日(星期三)至109年6月12日(星期五)辦理。委員書面審閱後,邀請學校參與第二階段協作工作坊。 第二階段採線上協作工作坊: 時間:預計109年6月29日(星期一)辦理。 方式:學校就第一階段書面審閱意見、進度及課程規劃重點說明,委員提問、回饋及建議。 第三階段採備查作業: 時間:預定各校課程計畫經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於109年7月24日(星期五)前,完成網站上傳作業後辦理。 學校課程總體架構及校訂課程計畫:委員就第一、第二階段給予學校之相關建議,追蹤學校後續修正情形。 部訂課程計畫:審閱學校是否依109學年度部訂課程計畫格式撰寫,檢核計畫內容與書商提供內容不得雷同,並符合新課綱之精神。 審閱結果分為3類:同意備查、修正後備查及不予備查。 四、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109學年度課程計畫相關表格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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