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自109年6月30日(星期二)起於本市
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及各國
民中小學學校網站公告並開放下載(請貴校自行連結公
告)。
三、申請資格:109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年級至八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四、申請時間:
(一)書面審查:109年9月14日(星期一)至9月15日(星期二)每
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結果公告109年10月6日(星期二)
(二)能力評量:
1、第一階段:109年10月7日(星期三)至109年10月8日(星
期四)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2、第二階段: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
午1時至4時。
五、申請方式:至學生就讀學校之特殊教育業務承辦處室申
請。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7-17
{{ $t('FEZ014') }}9999-12-31|
{{ $t('FEZ005')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