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原民局109年2月5日新北原教字第1090191911號函辦理。 二、旨案計畫目的係為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等族語復振工作,本次甄聘8名推廣人員,其服務地點及語言別如下: 服務地點:本市板橋區、中和區、新店區、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五股區、林口區等公所 進用語言別分別為泰雅族2名、卑南族1名、太魯閣族1名、布農族2名、阿美族2名。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原民局承辦人楊立芸,電話:(02)29603456分機3973。 四、檢送本市「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簡章」1份。
{{ $t('FEZ003') }}2020-02-07
{{ $t('FEZ014') }}2020-03-08|
{{ $t('FEZ005')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