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除第10點第2項及第14點第2項自109年5月15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同年2月13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C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發布令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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