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簡報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9月14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91756420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推動CEDAW教育訓練,行政院秘書長109年3月10日院臺性平字第1090166189A號函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109-112年)」,其中教育訓練教材之一包括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茲為利各機關學校教育訓練及宣導,爰請廣為運用上開訓練教材。
三、旨揭簡報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全文已刊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CEDAW/國家報告/第3次國家報告(https://gec.ey.gov.tw/Page/DEBC79210F1AC20D/be5b724b-b093-4935-915f-add07006b170),請逕行下載運用。
四、檢附前開府函影本暨其附件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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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9-22
{{ $t('FEZ014')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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