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活動宣導

:::

「訊息轉知」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於115年1月1日正式實行,初任或職務異動人員辦理具結作業。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違反者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二、配合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於115年1月1日正式實行,初任或職務異動人員辦理具結作業。
瀏覽數:
登入成功